大交通:上海-天水-上海 硬卧【提前16天报名,保证中下铺】
住宿标准:当地标间,如遇单男单女请补房差或调三人间;按行程中列明的地点入住,本产品甄选当地优质酒店,按照干净卫生,酒店为了环保不提供一次性洗漱用品请客人自带洗漱用具,高原地区,热水为定时供应! 敬请游客理解!
用餐标准:全程含5早4正。甘南属于少数民族聚集地,当地饮食与游客饮食习惯差异较大,餐饮条件有限,尽请游客谅解并可自备些零食。(10人一桌,八菜一汤,人数不足10人菜量相对减少)
旅游用车:全程正规空调旅游车,每人一个正座,确保车况良好,干净卫生,司机服务态度好。
景点门票:【麦积山】【拉卜楞寺】【莲宝叶则】【阿万仓湿地】【九曲黄河湾】【花湖】【郎木寺】【扎尕那】首道门票;产生门票优惠不退。
儿童标准:针对1.2米以下儿童,只含车费、导服、餐费,其余产生均自理
导游服务:优秀中文导游服务(获得旅游局认可的导游资格证书)
旅游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如因交通事故造成客人身体伤害及财物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进行赔偿,解释权及理赔权由保险公司负责。
消费说明:全程无任何强制消费;备注:行程沿途服务区、加油站、洗手间、各景区等均有超市、土特产、氧气、高原工艺品、藏药等各种消费场所;请游客自行斟酌是否购买;游客在这些场合消费与旅行社无关
1、不提供自然单间,产生单房差或加床费用自理。
2、自由活动期间交通费、餐费、个人消费等私人费用。
3、行程中未提及的其他费用:如特殊门票、保险、景区二道门票、电瓶车等。
4、儿童超高产生门票须客人自理。
5、个人消费、娱乐等消费、因交通延误、取消等意外事故或不可抗拒原因导致的额外费用,及个人所产生的费用等。旅游意外保险,因旅游者违约、自身过错、自身原因,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而额外支付的费用。
6、不包含景区小交通:麦积山电瓶车30元/人及登窟门票80元/人、九曲黄河湾扶梯60元/人、花湖电瓶车30元/人、扎尕那电瓶车40元/人及意外险10元/人。
【住宿说明】高原地区沿线住宿硬件和软件条件都有限,请不要以城市的标准来衡量,敬请谅解!行程中提到的酒店,为经济舒适型住宿,是非国家旅游局授牌的星级酒店,仅指旅行社行业内部评称,特别告知!地区特殊,酒店服务人员未经过专业培训上岗;因特殊气候酒店易潮湿,行程内酒店住宿押金均为客人自付自退。
【餐饮说明】餐饮条件相当有限,请做好心理准备,旅行社已尽心安排特色菜品,希望能合你的味口,建议您自备榨菜,香辣酱等合适自己品味的佐料;为了保证顺利用餐,行程中所有用餐均为提前预定,如若你在行程中取消用餐,费用一律不退;因路途遥远,有可能不能按时用餐,请带好巧克力、饼干等干粮。
【报价不含】景区便民设施,交通保险、行程中约定的自理自费内容【景区配套便民设施:景区餐,酒水、个人消费、行程中备注未含的餐及住宿等!请当地现付,备有说明除外。
【证件说明】请您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以及随行人员的身份证件及姓名,行程中也请您随身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国内游客:身份证、军官证,国际游客:护照),住宿及景区同样出示证件!敬请配合旅行社工作!如因个人原因没有带有效身份证件造成无法办理入住手续而造成的损失,游客自行承担责任。
【安全说明】
①旅行社的导游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无法为游客提供一对一的服务,旅行社工作人员在接待游客报名时已经充分告知本行程中的注意事项和对游客身体健康的要求,旅游活动中游客必须注意自身安全和随行未成年人的安全,保管好个人财务,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②景区所在地区为藏回等少数民族聚居区,在旅游中请尊重当地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和民俗风情;为了您的安全,请入夜后避免单独出行,个别思想开放者请不要在景区有所作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重大损失!自由活动期间,请注意保护自身人生安全及财物安全,过马路请小心。
③沿途停车加水或上厕所等任何一个停留地点,请你上下车注意脚下、头顶及周边安全,不要在汽车道公路边崖边活动停留,沿途上厕所大部份都有当地人收费,请主动付费,不要与当地人发生无谓的争吵;
【赠送项目说明】本公司所有赠送项目均为特色友情赠送,因任何原因不参加赠送项目,费用不退,不做等价交换。
【不可抗力免责说明】由于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的客观原因或旅游者个人原因,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火车延误、汽车塞车等不可抗力原因如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因此发生的费用增减,按未发生费用退还游客,超支费用由游客承担的办法处理。
在不减少游览时间和景点的原则下,我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游览顺序;因天气等因素导致景区不能安全游览的情况,根据景区公告,我中心有权减少该景区景点,不做部分退款。
违约条款
旅行社违约:
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前 | 违约金 |
---|
行程前6-4日 | 20% |
行程前3-1日 | 40% |
行程开始当日 | 60% |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游者违约:
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行程前 | 违约金 |
---|
行程前6-4日 | 20% |
行程前3-1日 | 40% |
行程开始当日 | 60% |
如按上述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因部分旅游资源需提前预订的特殊性,本产品线路在旅行社成团后至出行前6天外取消的,也将产生实际损失,具体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机票、酒店等,如旅游者需要取消订单,应及时联系旅行社,旅行社除协助旅游者减损并退还未实际发生的损失费用外不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友情提醒:
游客请在付款后及时申请开具发票或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联系我们开具发票。